一些思想观点有所改变了。不能给浮表的现实所俘虏了。就事论事的表现色彩、光、……的效果,“写神”的这句话几乎至今才有一些理解,不能停留在物象的表面形式上,而是要深化,寻找内存的“意”,阳光不是简单的在物象上“表现”,而是要给人阳光的“感觉”,这感觉当然是应该是比原来的光感很“强烈”,更吸引人,而色彩却更要经过提炼,要在“墨”首先存在的情况下存在,并表现得比原来更强烈,至今我稍微体会了张大千的泼墨,色彩在“墨”中得到了有力的发挥,得到的“刺激”是强烈的。但它却已不是简单的物象重新反映了。笔墨的“形式”在其中得到了有力的发挥,这“形式”的表现又加强了人们对物象的认识、理解(当然,这“形式”本身也是一种“抽象的表现”,它本身就能给人一种享受,所谓“笔情墨趣”)。